遂宁东方体育 东方体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2006年8月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开始,按照全国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在中共遂宁市委的领导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荣获了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市称号。为了巩固和发展“四五”普法成果,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推进法治、平安、和谐遂宁建设,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实施法律、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各项工作、各类管理的法治化程度,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树立宪法权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做好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和途径。 四、坚持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紧紧围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在报刊、广播、电视开辟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文艺宣传的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注重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建设。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搞好内部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典型培养,总结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问题,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确保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0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