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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略记
时间:2007-10-24 00:00:00   来源:
 

 近日,射洪县城太和镇机房街、衙署街和团结等社区里,相继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来者不但与社区干部亲切交流,还走进居民家中,与普通百姓拉家常。而同样的场景也出现在该县仁和、曹碑和金家等乡镇的村社。原来,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邓祖华和常委会副主任蒲世云分别带队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今年年底,射洪县将进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备受老百姓关注。尤其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中,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选出作风过硬、工作热心、群众满意的村(居)委会,意义重大。该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在今年年初就将其列入了全年工作要点。

这次组织的专题调研,就是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的专题报告做准备。调研组每到一处,不但听取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还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调研组既重视官方的汇报,也注重听取群众的心声。因为,村民和社区群众才是真正的主人,实现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应当是大势所趋。

在调研中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已十余年。“两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县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该县共有村民委员会59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8个,村委、居委干部2000多人, 25个乡镇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1998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县,2003年又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但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中存在问题依然不少,制度不够完善、村(居)委会与镇政府、村(居)委党支部关系不顺、村(居)委干部民主意识不浓、村(居)民代表素质不高等问题都制约着村(居)委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此,调研组召集有关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探讨,共同寻求对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的情况报告,委员们从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大投入、严格考核等方面对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进行了积极务实的审议。

会议要求县政府每个届期至少对村(居)委会“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度培训,各乡(镇)每年度要对村(居)委“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基本法、农村经济法、城市经济法;同时要科学规范村民民主决策。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一事一议”这种民主决策手段在农村广泛运用。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完善村民民主决策程序。一是就“一事一议”的原则,范围、额度作必要规定;二是就“一事一议”的提出,审议、表决、执行、监督等作以规范;三是就“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包括事前预算,事中运行监管,事后公布核算等作以规定,保证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对于年底即将展开的村(居)委换届选举,会议特别强调有关方面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依法有序把村(居)民自治组织干部选好配强。财政要为换届选举提供必要保障,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邓祖华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指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特别是对于年底的换届选举的督促,确保换届选举始终在公开、民主、规范的氛围中进行,确保基层自治组织的健康运行,为全县民主法制建设筑牢组织、群众基础。沐浴着民主的春风,带着民意,心怀感恩上路,新一届村(居)民自治组织必将焕发新的青春活力!

 

 
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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