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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对任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监督的试行办法》——让监督更有力 让干部更担当
时间:2017-07-2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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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2017年7月20日,蓬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蓬溪县人大常委会东方体育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监督的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部分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对全体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满意度测评。

《办法》规定,述职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意见情况;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就测评结果的运用,《办法》指出,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并报送县委,通报县政府。对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县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对连续两年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县人大常委会可向县委提出相关人事工作建议。

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法院、县检察院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履职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 (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邓孟文? 梁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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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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