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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新当选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大会选出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举行宪法宣誓。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王东明,副主任黄新初、陈文华、刘捷、叶壮、刘作明、包惠、侯晓春;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力,副省长王宁、杨兴平、朱鹤新、杨洪波、彭宇行、尧斯丹、叶寒冰、王一宏;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雁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领誓,出席大会的全体省人大代表监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