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带领调研组莅临我市,就《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工作展开立法调研。东方体育副主任施瑞昶陪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射洪县沱牌镇竹林村集中供气站、金鹤乡才子滩村超强园区养殖大型沼气工程、平安社区大堰村户用沼气及服务网点,蓬溪县天福镇四川通德农牧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就我市户用沼气、省级集中供气项目和规模化沼气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沼气用户36万户,占适宜农户的82%;建成沼气工程879处、总容积达22.32万立方米,各类沼气工程年产沼气2.01亿立方米,农村沼气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彰显,为发展绿色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座谈会上,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条例》贯彻实施、安全监管、项目备案、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清禾表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遂宁依法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有特色、有亮点。遂宁市委、市政府对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认识到位、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李清禾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等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促进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的中心任务,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责任,提升工作质量,依法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服务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做好《条例》修改的重要工作,共同推进立法工作。(摘自遂宁新闻网 郑家苇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