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黄智刚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部署,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东方体育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力推动。
一、把讲政治作为地方立法服务工作的首要原则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东方体育总书记东方体育“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立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服务常委会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把完成省委交付的立法任务、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常委会党组审定后按规定报省委批准。将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安排和推进。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近年来,全力以赴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振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星堆遗址保护等立法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服务常委会重点抓好省委确定的数据条例、天府新区条例等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二、把抓发展作为地方立法服务工作的第一要务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动改革、引领发展的重要方式和制度依托。我们自觉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等,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近年来,我们积极主动服务常委会与云南、贵州采取“决定”+“条例”的立法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与重庆协同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进一步深化自贸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发挥园区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服务常委会制定数据条例、天府新区条例、供销合作社条例,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盐业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等立法项目,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把惠民生作为地方立法服务工作的价值取向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也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我们坚持把惠民生融入到地方立法实践中,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制度设计的立足点,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近年来,我们服务常委会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增强工伤保险待遇保障。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着力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立法服务中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省立法专家库进行了调整充实,新增经济财税、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等领域33名专家学者;研究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联系点实现全省21个市(州)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服务常委会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四、把保安全作为地方立法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在立法服务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底线思维、忧患意识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注重用制度织密筑牢安全防护网。近年来,我们服务常委会制定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进一步筑牢了我省反间谍防范工作安全防线。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着力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提供有力保障。与重庆协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川渝两地铁路安全管理相关协作机制进行了统一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服务常委会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等立法项目,促进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以东方体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东方体育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服务工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和法治四川建设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摘自四川人大网 来源于“四川人大”微信公众号 作者 黄智刚 / 文 孙信志 / 图)
|